档案馆组织全体档案员专题学习《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4-11-15浏览次数:10

日前,国家档案局令第22号公布《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对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提出规范要求。南京艺术学院档案馆高度重视,采取集中学习形式,组织全校专兼职档案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出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确保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对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实现档案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明确了电子档案的定义及“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具体要求和全过程管理原则。规定了档案主管部门、电子档案形成单位、档案馆的职责。对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电子档案保管与处置、电子档案开放与利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档案馆和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全校专兼职档案员对《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内容逐条进行了研读,深入理解电子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要求,并结合我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相关措施,助力提升我校档案管理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