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11-21浏览次数:1092

南艺党办字〔2020〕28号

 

关于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2020年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习近平主席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依法治档、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校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校对档案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在全校档案工作者和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档案收集、管理、保护、利用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档案工作的法制化水平,经校领导同意,现就做好新修订《档案法》的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要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在深入学习理解法律条文的基础上,深刻领会立法原意,强化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意识,切实把依法做好档案工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将档案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着力完善和创新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

  二是要准确领会新修订《档案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各单位要在全面、精准学习了解新修订《档案法》相关新制度、新举措、新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检查各单位现行档案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归档范围,严格执行各类档案整理移交的法定规制,确保做到“按期、齐全、规范”的目标要求,特别要注重不断强化学校重大活动专项档案的及时归档工作。

  三是要把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各单位要通过专题讲座、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全方位宣传,努力在全校形成知悉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的浓厚氛围,切实注重发掘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价值功能,以利不断增强高校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能力。

  四是依法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各单位要依据新修订《档案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员的岗位职责,切实强化人员配置、培训交流、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措施,以利不断提升高校档案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专业知识能力和工作质量水平。

  希望各单位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档案工作“三个走向”重要论述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坚持践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切实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建“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高校档案工作的应有作用。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